1.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 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每人数达到 200 人
以上;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3)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 基金募集失败的责任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需要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成本;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