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了会被拘留吗?
强制实行未必会致使拘留。法院在强制实行中,主要针对的是财产实行手段,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只有在被实行人恶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隐藏、转移财产或暴力妨碍实行等特定情形下,法院才可能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实行人采取拘留手段。
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义务帮助调查、实行的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帮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实行公告书后,拒不帮助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实行公告书后,拒不帮助扣留被实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其他拒绝帮助实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职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帮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强制实行一般多长时间上门?
六个月内。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申请强制实行后的期限限制是六个月内,假如没进行实行的,可以进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指派特定法院进行实行,也可以责令原实行法院限时实行。
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实行书之日起超越六个月未实行的,申请实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察,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期限内实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实行或者指令别的人民法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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